2018年度大田县民政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度大田县民政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5-04 08:58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 |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大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三)落实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落实各项待遇;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

(五)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和监督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本县区域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老龄工作。

(十)办理全县内地居民婚姻管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8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民政局

行政

11

11

低保站

事业

2

2

婚姻登记中心

事业

3

3

勘界办

事业

3

3

殡改监察大队

事业

2

2

救助站

事业

2

2

双拥办

参公

2

2

殡葬管理所

事业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民政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升社会福利服务水平

(四)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为民服务质量

(五)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六)统筹老区老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七)抓好强基固本工作,提升民政综合能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民政部门收入预算为7384.54万元,比上年减少45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金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44.3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1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8.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30.3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384.54万元,比上年减少452.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2.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85万元,公用支出47.74万元,项目支出8.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84.54万元,减少45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金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42.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7085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47.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办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1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用于社会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级科目)101万元。主要用于老年公寓收购价款支出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4.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327.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无出国(境)经费。年相比支出下降0%,主要原因是: 无出国(境)经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退伍安置、优待抚恤、双拥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与管理、殡葬管理与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福利生产、勘界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无增长0%,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民政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89万元,比2017年增加25.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资及车改补助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民政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民政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